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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徵地價稅之國有土地應自放租有收益之次年(期)起恢復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7570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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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免徵地價稅之國有土地,於放租有收益時,准自放租有收益之次年(期)起恢復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