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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使用之土地准按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1746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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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使用之土地,業依土地稅法第18條(平均地權條例第21條)第 1項第 5款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定,以其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為前提要件,准按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行政院97/03/18院臺財字第0970009122號函、財政部97/03/24台財稅字第0970017464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