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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設保留地被徵收前移轉嗣後查明符合免徵規定可否辦理退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2382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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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納稅義務人所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嗣後經查明該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可否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辦理退稅一案,請參照本部98年10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80023826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