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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請不課土增稅者再移轉時應課土增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47353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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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未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而係申請並經核准依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應無上開減徵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