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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私有土地辦理交換其土地移轉現值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三發字第098040103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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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國、私有土地辦理交換,其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疑義乙案。說明:三、經換出之國有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稽徵機關於核定其移轉現值時,應依土地稅法第30條之1第1款之規定,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至於該交換之私有土地移轉現值,應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