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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8條修正前重劃之土地於修正後移轉其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6450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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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95年10月25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修正前經重劃之土地,於該細則規定修正後移轉,應如何認定其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乙案。說明:二、經洽據內政部101年8月1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037899號函復,本案土地於95年10月25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修正前參與市地重劃,並經地政機關依當時法令規定計算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現值,嗣該土地於101年1月30日申報移轉,以修正後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認定該土地之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現值。本案請依上開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