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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變更為河川區移轉時申請不課土增稅之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47353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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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農業用地於72年5月經都市計畫變更為河川區,移轉時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l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稽徵機關仍應洽水利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明未有違反水利法規及都市計畫書管制規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