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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稽徵機關及海關應輔導受處分人知悉減輕營業稅處罰倍數規定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5447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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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及海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辦理裁罰前,應以適當方式輔導受處分人知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定減輕處罰倍數規定,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