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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依法代為標售或受理申請代為讓售土地其移轉現值申報及審核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3919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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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地籍清理條例及祭祀公業條例規定代為標售或受理申請代為讓售土地案件,其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現值核定基準疑義乙案。說明:三、有關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代為標售案件,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代為讓售案件,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申購土地之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限期繳納價款時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