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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依法申請酌給遺產中之不動產移轉時應參照遺贈相關規定報繳土增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1208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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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依民法第1149條規定申請酌給遺產中之不動產乙案,於辦理移轉登記時,應參照遺贈之相關規定,報繳土地增值稅。(依財政部105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