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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辦理自益信託者准繼續課徵田賦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7476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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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者,可免再重新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查編,准予繼續課徵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