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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更申報土增稅得由實施者以權利變換分配結果清冊代替現值申報書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2300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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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申報作業,得由實施者檢具經更新主管機關釐正之權利變換分配結果清冊及相關資料,代替「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及「契稅申報書」,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