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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納稅人逾期自動申請改課案件應加計利息至申請改課日止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1485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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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於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於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之案件,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行申請並經核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其依法加計利息之截止日期,計至自行申請改課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