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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房屋拆除改建將原自宅用地信託移轉與受託人之自益信託得申請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0133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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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委託人基於地上房屋拆除改建之目的,而將其土地所有權信託移轉與受託人之自益信託,准依本部93年1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20454818號令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案件,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