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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合併前後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現值之計算以參與合併前之土地公告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3146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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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合併後,各共有人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均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予申報移轉現值,有關1平方公尺單價之計算,係以參與合併土地合併前公告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