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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分別共有之土地依法售與部分共有人承買之部分共有人所有應有部分於本次買賣時不課土增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2587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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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分別共有之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出售與部分共有人(編者註:依內政部101年2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0079號令應指行使優先購買權之少數共有人),承買之部分共有人所有應有部分於本次買賣時,其土地增值稅之核課,准比照本部97年 4 月21日台財稅字第 09600361070 號函釋規定辦理。
(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