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中心參與資訊處理手冊或管理手冊編撰(含重編),編撰內容對
業務推展確有貢獻者,得按下列標準辦理獎勵:
(一)其頁次在二百頁(含)以上者,主編記功乙次、協編記功乙次
或嘉獎二次或嘉獎一次。
(二)其頁次在一百頁(含)以上至一九九頁以下者,主編嘉獎二次、
協編嘉獎二次或一次。
(三)其頁次在九九頁以下者,主、協編得各嘉獎乙次。
二、作業規範之內容大多為系統架構、檔案畫面格式,操作
說明及指令程序等多屬系統文書範圍,不適用本獎勵原則。
三、主編限一人,協編人數將視編修撰頁次在九九頁以下,一九九頁以下或二○○頁以上,分別最多三、四人或五人等三敘獎等級;編修撰頁次在二○○頁以上,每增百頁得加敘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