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關於特定貨物範疇核釋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831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但加工費不在此限。次按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2條第4款前段規定,特定貨物,指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準此,特定營業人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予外籍旅客,因?金係免稅貨物,而加工費係屬勞務,二者皆非特定貨物範疇,不適用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