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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客運公司領受政府車輛設備購買或建置成本之固定比率或限額核發之補貼收入非營業稅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397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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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汽車客運公司依「臺北市推動低底盤公車補貼作業要點」及「宜蘭縣政府交通電子票證(智慧卡)整合補助原則」規定,領受政府按上開車輛設備購買或建置成本之固定比率或限額核發之補貼收入,因與乘客身分、營運量或行車里程數無涉,核非銷售貨物或勞務範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