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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申請以預估發票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進口之不銹鋼廢料核課營業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055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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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進口之不銹鋼廢料,同意先按原申報價格核算營業稅額徵收並核發「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惟迨核定完稅價格及應繳納之各項進口稅捐時,如為應補繳營業稅案件,應就補繳稅額自應退還之保證金抵扣,仍不足抵扣時,再依補稅案件處理,如為應退營業稅案件,無須再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