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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當年度無股利收入或其他免稅銷售額無須調整計算稅額及經會計查核簽證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1185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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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97年度既無股利收入或其他免稅銷售額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額部分之銷售額,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自無須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調整計算稅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