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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人字第111005019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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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局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組長
薦任至
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六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二
副組長
薦任
第九職等
六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十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稽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三十五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內十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分析師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七十八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審核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七十二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二
管理師
委任至
薦任
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二
稅務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六二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十五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九十八
內四十九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十五
人
事
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八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政
風
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五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主
計
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稽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八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與政風室助理員職稱一人,合併計給。)
合 計
八七○
附註:
一、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
亦同。
二、編制表所列股長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任職務列等相當職務之股長出缺後改置。
三、
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二年一月十六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