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人字第101007324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一 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全國財政人員訓練業務,特設財政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第 二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各級政府財政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二、國稅、地方稅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三、關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四、國有財產管理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五、與國際財政組織有關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六、相關機關指派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財政人員訓練事項。

第 三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四 條   本所置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第 五 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六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