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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委託代銷機車俟代銷商訂購後公司交付出廠文件時開立委託代銷統一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3590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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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司係××公司之經銷商,與下游代銷商簽訂委託代銷合約,將甫出廠之機車運至代銷商之展示店或倉庫存放時,代銷商並未取得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書、出廠貨物稅完稅照證等相關出廠文件,且○○公司對該存放之車輛仍保有調車及出貨之權利;又基於機車過戶登記須持憑統一發票辦理,尚無逃漏稅之虞,故○○公司之委託代銷行為,得俟代銷商向該公司訂購交付上開出廠文件時,再依合約約定之銷售額開立載有「委託代銷」字樣之統一發票與代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