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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101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期限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0575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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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01年8月31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01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者,自102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 凡經收錄於上開彙編而屬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