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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關網站資料維護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中書字第1011014798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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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關網站資料之增設、刪除及修正等維護事項,應依本作業規定辦理。

二、本關網站包括「網際網站」及「內部網站」。

三、設網站資料維護小組(以下簡稱網維小組),由秘書室主任擔任召集人,各單位指派1人,負責網站資料之維護,並設執行秘書1人,由企考機要股股長兼任。

四、本關網站資料如因業務需要須變更時,申請單位應填具「臺中關網站資料增設、刪除或修正申請書」(附件1)一式三聯,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書面文件及電子檔,經單位主管核可後,交秘書室資訊股辦理更新作業。

五、本各一級單位應指定網站資料維護專責人員,負責各單位網站資料維護事宜,專責人員若調離原單位時,應填列「臺中關各單位負責網站資料維護專責人員異動登記表」(附件2)送秘書企考機要股、資訊股備查,其網站資料維護職務應列入移交

「工作手冊內容」之維護:

(一)各一級單位對工作手冊內容認有增列、刪除或修正之必要者,應填具「臺中關各單位工作手冊資料異動通知書」(附件3)一式二聯,經單位主管核可後,交由單位網站資料維護專責人員辦理上傳。完成後,申請書正本編好序號後與相關書面資料送執行書審核該上傳資料是否與網站資料相符,該資料由秘書企考機要股留存備查、各單位則自行留存副本一份。

(二)工作手冊內容,如關務長或副關務長認有重行檢討之必要時,由各單位重新編定工作手冊後,送請各單位主管審核,審核後各單位再將工作手冊內容按前項規定辦理上傳。

七、本關網站資料內容如因法令規定或作業程序變更而須修正者,原提供資料單位應於新規定發布實施後3日內修訂,以維持資料正確。

八、本關網維小組應不定時檢視網站登載內容,必要時開會討論網站內容,並依據審核結果繕具報告呈請關務長核閱,以確保網站品質。

九、秘書室企考機要股為本關網站維護之檔案管理單位,負責網站資料維護檔案保管事宜。

十、本作業規定經報請關務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