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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78年1月13日台財稅第78113555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6330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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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背負式割草機可認定為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7款之農耕用機器設備免徵營業稅,至其他各型式割草機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說明:二、依行政院農委會77農糧字第7156849號函略以:農家之割草機型式絕大多數為背負式少有手推式,因此背負式割草機應可認定為農耕用機器設備。至其他各型式割草機為庭園除草之用,非屬稅法規定之農耕用機器設備,依法應課徵營業稅。(財政部78/01/13台財稅第78113555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