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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84年11月15日台財稅第841657896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0806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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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臺灣地區人民年滿
20
歲,就讀學歷未經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校,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