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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69年5月31日台財稅第34364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643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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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體育事業不受金額限制之適用範圍

主旨:行政院核定「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計畫」,有關工商企業機構捐贈體育事業之款項,可依照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作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前經本部68台財稅第37200號函釋在卷。至所稱「體育事業」之範圍,經函據教育部暫定如說明二。說明:二、捐贈「體育事業」之範圍暫定如左:(一)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及其所需器材設備之費用。(二)培養或支援運動團隊之費用。(三)支援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運動團體之經費。(四)舉辦或支援運動比賽及經常性之體育活動之經費。(五)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建各種體育場所及運動設備之經費。(財政部69/05/31台財稅第3436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