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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84年10月11日台財稅第841648676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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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已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所報之銷售額正確,但稅額錯誤,以致短繳營業稅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