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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84年1月28日台財稅第841604202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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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營業人實際經營特種飲食業,如申報銷售額時未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規定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致逃漏稅款者,應依同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追繳稅款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