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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83年12月6日台財稅第831624401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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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報營業稅時,因計算錯誤致溢報進項稅額,如經查明該溢報之稅額實際僅虛增累積留抵稅額尚未辦理扣抵或退稅,不發生逃漏稅款者,依司法院釋字第337號解釋意旨,應免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