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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79年3月28日台財稅第790032357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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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因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予補稅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