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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84年6月29日台財稅第841632915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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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轄某工程有限公司申請營業地址變更登記乙案,查該公司81年7月至10月間因短漏報銷售額所漏稅款既已繳清,罰鍰部分雖尚在行政救濟中,仍應准予受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