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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78年9月29日台財稅第780298413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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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銷售電腦設備與科學工業園區之園區事業,供執行生產、研究發展使用,並兼供帳務處理工作,該電腦設備應屬營業稅法第
7
條第
4
款所規定之機器設備;至於電腦軟體係屬銷售勞務,不屬機器設備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