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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77年9月17日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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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工廠之原料,如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者,得適用零稅率,不因該原料是否為保稅品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