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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6 11: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95年7月31日台財稅字第0950454723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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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區營業人之保稅貨物因失竊而致短少部分,如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證明並報請海關查明屬實者,免予補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