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8:4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96年12月20日台財稅字第0960454787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自由港區事業接受國外客戶訂購保稅貨物,並依其指示將該保稅貨物運交課稅區買受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參照本部
91
年
6
月
6
日
台財稅字第
0910453451
號令釋規定,其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