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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96年12月20日台財稅字第0960454787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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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港區事業接受國外客戶訂購保稅貨物,並依其指示將該保稅貨物運交課稅區買受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參照本部台財稅字第0910453451號令釋規定,其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