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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76年8月31日台財稅第762330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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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區營業人
銷售貨物至國內課稅區,其依有關規定無需報關者,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