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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兼營營業人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之處罰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07518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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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兼營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將不得扣抵之海關查獲違章補徵營業稅稅費繳納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生逃漏稅捐者,應以違章行為發生當期之不得扣抵比例計算所漏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