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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稅區營業人採多階段製程模式外銷貨物,其營業稅適用零稅率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0618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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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區營業人採多階段製程模式外銷貨物,其間產製之半成品先行移轉所有權與國外客戶,惟續留該區內營業人處進行產製成品後出口,其銷售該半成品取得之收入,准憑交易相關證明文件(如買賣契約書、商業發票等)及取得外匯收入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