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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6 12: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有關裁處罰鍰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5122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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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逾期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經核符合稅捐稽徵法48條之1自動補報之規定,嗣經調查發現有短漏報遺產或贈與財產情事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45條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