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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有關裁處罰鍰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5122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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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納稅義務人逾期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經核符合
稅捐稽徵法
第
48
條之
1
自動補報之規定,嗣經調查發現有短漏報遺產或贈與財產情事者,應依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45
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