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
關稅法第72條第3項規定及行政院100年12月27日院臺財字第1000070317號函。
主 旨:公告101年度花生、紅豆及食米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之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詳如附表),實施期間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為期1年。
依 據:關稅法第72條第3項規定及行政院100年12月27日院臺財字第1000070317號函。
附表
101年度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之基準數量
說明:1. 基準數量=前3年平均進口量*基準率+最近年度之消費變動量。
2. 依農業協定第五條規定,如不考慮國內消費量,則基準數量為前3年平均進口量之1.25倍,且無論是否考慮國內消費量,基準數量不應小於前3年平均進口量之1.05倍。因此,稻米、大蒜、檳榔、其他雞肉塊、家畜雜碎、乾金針等產品,係按基準數量不應小於前3年平均進口量之1.05倍之原則調整計算。另花生、東方梨、雞腿與雞翅、鮮乳、其他液態乳、家禽雜碎、紅豆、乾香菇、柚子、柿子、豬腹脅肉等產品,係以不考慮國內消費量因素計算而得。
3 花生基準數量係以帶殼花生計算,進口去殼花生、花生粉及細粒及花生油應換算為帶殼花生以累計進口數量,有關上開貨品換算帶殼花生之比例,依海關進口稅則第98章增註3所訂換算比例辦理。
101
年度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之基準價格
單位:新臺幣/公斤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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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則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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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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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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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殼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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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000、20081111、2008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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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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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殼花生、花生粉及細粒暨混合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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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00、12089011、12089021、
20081112、20081192、2008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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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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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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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1000、150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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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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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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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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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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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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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10、07032090、0712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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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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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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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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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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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腿及雞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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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1311、02071411、02109912、
160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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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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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雞肉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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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1100、02071200、02071319、
02071419、02109919、16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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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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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態乳(元/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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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1010、04012010、04013010、
04029910、04011020、04012020、
04013020、04029920、04029992、
04039029、04039040、04039059、
04039090、18069053、18069055、
19019025、1901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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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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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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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910、07133200、11061010、
20049010、20055110、20055910、
20060011、20060025、2106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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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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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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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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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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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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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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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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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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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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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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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金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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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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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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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腹脅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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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1911、02031991、02032911、
0203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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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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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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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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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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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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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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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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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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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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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3000、10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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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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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食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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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9011、11029019、11031930、
11032010、11041910、11042920、
1108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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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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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基準價格為西元1990至1992年平均之每公斤CIF價格,部分無進口實績之貨物,係參考我鄰近國家之CIF
價格等資料計算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