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8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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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納稅義務人被資遣致出售新購房地核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地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41127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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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5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