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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機動調降奶油、玉米粉、大豆粉、嬰幼兒奶粉、調製奶粉及其他調製奶粉等貨品之關稅稅率半年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0004731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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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關稅法第七十一條及行政院100年11月25日院臺財字第1000063610號函

一、 機動調降奶油(含無水乳脂肪、乳酪2類)、玉米粉及大豆粉等4項貨品之關稅稅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止,暨機動調降嬰幼兒奶粉、調製奶粉及其他調製奶粉,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止。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二、 附「機動調降奶油、玉米粉及大豆粉等4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暨「機動調降嬰幼兒調製品、調製奶粉及其他調製奶粉等3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各一份。

 
機動調降奶油、玉米粉及大豆粉等4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
       
 

機動調降嬰幼兒調製品、調製奶粉及其他調製奶粉等3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