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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開立與消費者之繳款對帳單核屬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免納印花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45427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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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之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核屬
印花稅法
第
6
條第
4
款規定「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免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