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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有關抵繳限額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2608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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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並經稽徵機關逐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44條第3項規定核定得抵繳之限額者,准由納稅義務人就該公共設施保留地,自行擇定其中1筆或數筆與各該筆得抵繳限額合計數相當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