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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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整,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09900300970號;台財庫字第09903516060號;台央業字第0990041989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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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央銀行
令: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整,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